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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翻覆意外,造成18人死亡。

普悠瑪翻覆釀18死 台鐵控日商「供車瑕疵」求償6.1億敗訴

記者|許行君

攝影|林煒凱

台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許,行經宜蘭線蘇澳鎮新馬車站時,司機員尤振仲因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在行經新馬車站彎道時又以時速140公里通過,嚴重超速導致出軌,最後釀成慘重意外。

當時全車共有366人,這次事件造成18人死亡、200餘人受輕重傷。事後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駕駛員尤振仲、時任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時任運務處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3人,其中司機員尤振仲今年10月18日被判4年6月徒刑,其餘2人無罪。

針對2018年普悠瑪列車翻覆,台鐵認為,ATP未確實連線發揮遠端監視功能,及主風泵維修手冊缺失等兩大原因,與出軌意外有關。

台鐵事後也委託專業技術顧問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對普悠瑪事故列車機組缺失、故障與事故關聯及原因,製作技術分析報告,報告指出,普悠瑪事故列車確有主風泵設計不良、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與事故具關聯性,委請律師向住友求償旅客傷亡賠償責任、列車毀損、相關設備損害與營業損失等各項損害求償,金額高達6.1億餘元。

法院開庭時,日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委任律師指出,普悠瑪事故司機超速是肇事主因,與列車瑕疵沒有因果關係,且主風泵瑕疵在行車前已知故障,台鐵卻未依規定送修,另委外調查報告極度偏頗,可信度存疑。再者,台鐵從以前到現在未善加使用ATP遠端監視系統,且因台鐵系統會發出過多警告訊息,使調度員無法判斷是否與ATP有關,因此ATP與事故沒有因果關係。

台北地院審理後,9日判台鐵敗訴,日商住友免賠,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1.12.1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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