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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再遭香港法院重判10年 總統府譴責:以國家安全之名政治追訴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香港法院再重判10年。圖/取自黃之鋒臉書

黃之鋒再遭香港法院重判10年 總統府譴責:以國家安全之名政治追訴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香港法院再重判10年。對此,總統府表示,他們對此高度關注並予以最嚴厲譴責,直批北京當局及港府長期以「國家安全」為名,利用港版《國安法》等威權工具,對黃之鋒及香港民主人士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嚴重侵害香港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香港法院再重判10年。對此,總統府表示,他們對此高度關注並予以最嚴厲譴責,直批北京當局及港府長期以「國家安全」為名,利用港版《國安法》等威權工具,對黃之鋒及香港民主人士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嚴重侵害香港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

黃之鋒原訂2027年1月刑滿出獄,卻於2025年6月在獄中遭另案起訴,罪名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天上午9時30分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黃之鋒雖基於訴訟策略考量認罪,最終仍遭判處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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