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後,將女兒視為親生骨肉扶養多年,卻在2025年才發現孩子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為此憤而向已成前妻的女子求償精神慰撫金及以及多年來代墊的扶養費。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在懷孕時應釐清孩子的生父身分,卻未查證就告知男方孩子是其親生子女,侵害男方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最終判處女方賠償男子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另返還代墊扶養費99萬4152元,合計須給付109萬4152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後,將女兒視為親生骨肉扶養多年,卻在2025年才發現孩子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為此憤而向已成前妻的女子求償精神慰撫金及以及多年來代墊的扶養費。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在懷孕時應釐清孩子的生父身分,卻未查證就告知男方孩子是其親生子女,侵害男方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最終判處女方賠償男子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另返還代墊扶養費99萬4152元,合計須給付109萬4152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台中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女子麗麗(化名)於2020年5月15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女,阿明也一直把女兒視為自己的親生骨肉,雖然在工地做粗工的他月薪只有3萬元,但仍努力負擔家計、扶養女兒,平常都有陸續匯款給麗麗作為日常生活開銷和照顧女兒的費用。
阿明表示,當初是因相信麗麗告知他懷孕一事才會結婚,女兒出生後他也付出父親應有的關愛,長期承擔生活及扶養支出。怎料直到2025年阿明才發現女兒並非自己親生,付出這麼多年的感情才得知真相,所承受的心理壓力及人格尊嚴損害,不亞於失去子女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