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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去年7月騎機車行經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時,路旁一名手持陽傘的彭姓婦人突向路中央跨步穿越馬路,張男閃避不及將彭婦撞倒,彭婦送醫搶救11天後宣告不治。基隆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將張男起訴,但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當時並未超速,且從彭婦跨步到發生碰撞僅短短約2秒,根本沒有足夠時間反應與煞停,認定張男無過失,判決無罪。
起訴指出,去年7月3日中午12時53分許,張男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安樂區武訓街往基金三路方向行駛,行經武訓街50號前時,適逢彭婦從機車右前方突然向路中央跨步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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