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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體制下行政首長的副署權是權力不是義務
24日,在接受國民黨立委黃建賓詢問時,監委被提名人許有為強調行政院長「絕對有權力宣告違憲」。圖/取自立法院議事隨選系統

憲政體制下行政首長的副署權是權力不是義務

許有為/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法國巴黎第一大學公法學博士。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思想坦克》

上個月24日,本人於立法院因國民黨台東縣立委黃建賓先生的詢問,在我國憲政體制中,行政院院長(下稱行政院長)有無權力(權利)對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案認定違憲,拒絕副署之疑問,以台語提出回覆,認為運作憲政機關的官員,當然擁有對於憲法的詮釋權。這件事,引發媒體之報導,本人任教於東吳大學之學生,以簡訊或電子郵件詢問相關憲政問題。同時有東吳大學法律系張嘉尹教授於臉書為文,認同本人見解。近日也有老師提到,可以對副署權作比較完整的說明,讓真正的憲法學、憲法概念能深入人心。因此,本人不揣簡陋,於此再度對副署權等相關問題做一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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