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20歲男子阿倫(化名),與前女友香香(化名)交往期間,看見女友在租屋處上半身赤裸,竟然趁對方背對跪趴未注意之際,偷拍裸照傳送到群組供好友「分享」,後經女方發現,不但戀情不保,還遭報案提告,新北地院一審判處阿倫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拍攝用手機宣告沒收。
新北市20歲男子阿倫(化名),與前女友香香(化名)交往期間,看見女友在租屋處上半身赤裸,竟然趁對方背對跪趴未注意之際,偷拍裸照傳送到群組供好友「分享」,後經女方發現,不但戀情不保,還遭報案提告,新北地院一審判處阿倫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拍攝用手機宣告沒收。
判決指出,阿倫與香香原為男女朋友,去年3月雙方還在交往期間,2人在新北市中和區的租屋處內,阿倫看見女友上半身赤裸,竟起偷拍念頭,隨後趁女友背對他趴跪時,拿iPhone 13手機偷拍女友裸背的照片,並將女友的裸照傳送到名為「桃北四隻刺」的3人以上群組內,供好友們一同觀覽。
而阿倫的變態行徑隨後遭女友發現,最後不但戀情不保,香香也對阿倫提出妨害性隱私告訴,案經新北地檢署起訴後,阿倫於法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合議庭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1年內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