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臨時工蔡一銘去年4月懷疑麵包被陳姓房東吃掉,竟趁酒意持水果刀刺穿陳男胸腔,造成他大量出血死亡,蔡一銘到案後認罪,但主張是酒精催化,導致他無法控制情緒,才會釀下大錯,但一審國民法官判蔡男15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8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5年刑度。可上訴。
桃園臨時工蔡一銘去年4月懷疑麵包被陳姓房東吃掉,竟趁酒意持水果刀刺穿陳男胸腔,造成他大量出血死亡,蔡一銘到案後認罪,但主張是酒精催化,導致他無法控制情緒,才會釀下大錯,但一審國民法官判蔡男15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8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5年刑度。可上訴。
蔡男與陳男為前同事關係,2024年7月間,蔡男以每月2000元「友情價」承租陳男位於桃園楊梅的住處客廳,隔年4月9日,蔡一銘發現自己買的兩塊麵包不翼而飛,當場質問陳男,陳男否認,但蔡男不相信。
當天晚間11點多,蔡男抄起一把19.5公分的水果刀,再度質問陳男,兩人發生口角,蔡男盛怒之下,持水果刀往陳男左後肩奮力一刺,尖銳的刀刃刺穿他的肩胛骨,直逼左側胸腔,陳男忍痛跑到隔壁友人家求救,經送醫後宣告不治,檢警隨即逮捕蔡男,依殺人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