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西門商圈錢櫃中華新館1名22歲吳姓女員工3年前在8樓輪值時,為了關閉陽台的緊急逃生窗,踩上兩個塑膠籃,將上半身探出逃生窗窗台,最後卻因塑膠籃破裂,整個人墜落到1樓後巷,送醫後宣告不治;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職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台北地方法院1日行準備程序,練男否認犯罪,吳女家屬律師則控訴錢櫃提出的和解方案「經過精打細算」,直言和解並非談生意。
北市西門商圈錢櫃中華新館1名22歲吳姓女員工3年前在8樓輪值時,為了關閉陽台的緊急逃生窗,踩上兩個塑膠籃,將上半身探出逃生窗窗台,最後卻因塑膠籃破裂,整個人墜落到1樓後巷,送醫後宣告不治;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職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台北地方法院1日行準備程序,練男否認犯罪,吳女家屬律師則控訴錢櫃提出的和解方案「經過精打細算」,直言和解並非談生意。
練台生當庭否認犯罪,他的律師高奕驤表示,發生這樣的憾事大家都不願意,被害人當時發現8樓陽台窗戶未關,拿兩個塑膠籃作為墊高工具,踩踏後伸手關窗,沒想到塑膠籃突然破裂,導致她失足墜落。律師主張,8樓陽台不是勞工從事特定目的的場所,當時也沒有人指示她去關窗,因此不符《職安法》的作業場所構成要件。
另依《職安法》及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雇主應依規定設置防止墜落的安全設施。對此,律師主張,被害人當時是站在8樓陽台地面踩踏塑膠籃關窗,作業時站立位置與墜落面之間的高度是否達《職安法》所稱2公尺以上,仍有疑義,因此不符合高處作業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