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張姓女子,懷疑陳姓丈夫與李姓女子有染,雙方於去年8月離婚,但她根據AirTag定位紀錄以及丈夫行事曆,認定陳男與李女在2024年間,前往摩鐵開房多達20次,向2人提出民事告訴並求償200萬元,但法官認為,難以僅憑行事曆與陳男車輛定位位於汽車旅館日期重疊,即認定2人有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往或發生性行為,一審判決張女敗訴,可上訴。
新北市張姓女子,懷疑陳姓丈夫與李姓女子有染,雙方於去年8月離婚,但她根據AirTag定位紀錄以及丈夫行事曆,認定陳男與李女在2024年間,前往摩鐵開房多達20次,向2人提出民事告訴並求償200萬元,但法官認為,難以僅憑行事曆與陳男車輛定位位於汽車旅館日期重疊,即認定2人有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往或發生性行為,一審判決張女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與陳男於2012年結婚,2人育有1名未成年女兒,但張女2024年6月間,因AirTag不慎掉落丈夫車上,意外從定位紀錄發現,陳男該年1月至7月間,前往新北市永和區愛摩兒汽車旅館多達20次,加上李女與丈夫對話中時經常互傳I love you 或帶有相似含意之貼圖、文字訊息,懷疑丈夫出軌,雙方於去年8月協議離婚。
張女對陳男及李女提出民事告訴,並求償200萬元,她主張在去年6月21日,丈夫行事曆登記「L玉山」,當天AirTag定位紀錄即顯示丈夫車輛前往摩鐵,此外,她比對定位紀錄發現,所有丈夫車輛前往摩鐵的日期,行事曆均有「L玉山」的行程,,因此推論2人一同前往摩鐵開房,加上雙方平常經常透過文字訊息、貼圖傳情,推論2人有曖昧交往及性行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往來分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