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冠疫情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加利口罩混充案」,衛生福利部先前以加利科技有限公司拿中國製非醫用口罩混充台灣製醫用口罩為由,廢止全面徵用處分,要求加利科技返還受領的徵用補償款9939萬8250元。加利科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衛福部行政程序法條錯誤,要求返還補償款的處分於法無據,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加利勝訴免還錢。
新冠疫情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加利口罩混充案」,衛生福利部先前以加利科技有限公司拿中國製非醫用口罩混充台灣製醫用口罩為由,廢止全面徵用處分,要求加利科技返還受領的徵用補償款9939萬8250元。加利科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衛福部行政程序法條錯誤,要求返還補償款的處分於法無據,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加利勝訴免還錢。
判決指出,衛福部為因應2020年初爆發的疫情,推動口罩實名制,並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於2020年1月31日對加利科技發出全面徵用書,徵用其每日生產的全部口罩,至同年7月間陸續撥付徵用補償款共9939萬餘元。
不過,食藥署2020年9月間查獲,加利自同年1月起進口中國製非醫用口罩混充醫用口罩交付。衛福部認為加利未交付符合徵用要求的「自家製造」口罩,於2022年1月26日發函「廢止」徵用處分並溯及既往生效,隨後在同年2月25日開出追繳處分,限加利科技於14日內退還全數補償款。加利科技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