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一宗纏訟多年、涉及多人共有的土地確認界址案時,因在審理期間未發現其中一名原告吳男早已過世,仍逕行作出判決及送達當事人,導致後續上訴、抗告甚至確定後聲請再審程序一路「歪樓」,直到去年再審聲請裁定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承審的合議庭才發現當年的確定判決與送達完全不合法,害提告的地主郭姓男子瞎忙3年,被迫投入大量時間與金錢,案件卻又回到原點。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一宗纏訟多年、涉及多人共有的土地確認界址案時,因在審理期間未發現其中一名原告吳男早已過世,仍逕行作出判決及送達當事人,導致後續上訴、抗告甚至確定後聲請再審程序一路「歪樓」,直到去年再審聲請裁定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承審的合議庭才發現當年的確定判決與送達完全不合法,害提告的地主郭姓男子瞎忙3年,被迫投入大量時間與金錢,案件卻又回到原點。
本案起於高雄市旗山區平和路上兩筆鄰接土地的界址爭議,原告郭姓男子主張吳姓男子的建物佔用他的土地,請求確認界址,但因郭男的土地上為多人共有,因此本案光是追加原告就高達28人。
郭男提告主張,爭議土地位於旗山斷層帶,每年地形地貌位移達6至32公厘,地政機關所採用的舊圖測量法與「自由測站法」存在嚴重誤差,並不精確;對造吳男則堅稱,應以現行地籍圖與複丈結果為準,雙方自2013年起便一路纏訟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