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萬別把自己的手機門號借給陌生人,以免吃上官司!基隆一名鄭姓男子將自己申辦的SIM卡以2000元交給陌生人使用,結果該門號遭犯罪集團註冊帳號,誘騙少女裸聊並恐嚇散布私密畫面,甚至勒索8000元遊戲點數,法院認定,被告明知提供門號可能淪為犯罪工具,仍交付他人使用,構成幫助恐嚇取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千萬別把自己的手機門號借給陌生人,以免吃上官司!基隆一名鄭姓男子將自己申辦的SIM卡以2000元交給陌生人使用,結果該門號遭犯罪集團註冊帳號,誘騙少女裸聊並恐嚇散布私密畫面,甚至勒索8000元遊戲點數,法院認定,被告明知提供門號可能淪為犯罪工具,仍交付他人使用,構成幫助恐嚇取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於2023年8月申辦一組手機門號後,在同年9月初某日,將SIM卡交給身分不明的成年人使用。雖然他供稱以2000元代價交付門號,但法院查明並無證據證明他實際取得任何報酬,因此未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檢警追查發現,該門號之後被犯罪成員拿來註冊遊戲公司會員帳號,並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再轉往LINE及Instagram進一步聯繫,誘騙少女進行視訊裸聊,嫌犯趁機錄下畫面後威脅少女,揚言「你不希望我發給你的IG的朋友」、「我去IG發給你好友」,要求少女購買遊戲點數卡,否則就散布私密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