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中平國中時任邱姓教師涉嫌於2006年至2007年間,性騷、猥褻2名國中女學生,受害者隱忍20多年,近年受到「Metoo事件」鼓舞,決心不再姑息狼師,鼓起勇氣通報,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本案欠缺補強證據,一審判處邱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近日駁回。
新北市中平國中時任邱姓教師涉嫌於2006年至2007年間,性騷、猥褻2名國中女學生,受害者隱忍20多年,近年受到「Metoo事件」鼓舞,決心不再姑息狼師,鼓起勇氣通報,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本案欠缺補強證據,一審判處邱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近日駁回。
判決指出,2007年某日傍晚,女學生A在學務處一邊寫作業,一邊和邱男聊天,邱男見四下無人,先悄悄走到A身後,伸出雙手搔癢其腰間,A被邱男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得驚慌失措,左右躲閃避免被觸碰,邱男見狀仍未停手,反將雙手移置A的胸部前方,隨後用力抓揉,A因年紀幼小,不知如何求救,只能將身體蜷縮在一起,邱男仍持續抓揉,時間長達2分鐘。
另名被害女學生B指稱,2006年至2007年間,她放學後在學務處請教理化,邱男在辦公桌下撫摸其大腿及私密處;另指控邱曾主動載其返家,卻將車停在新莊高中旁工地,在後座強行對其摸胸用手指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