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懶人包/大罷免即將三階投票 進度、流程、影響一次看
作者|鏡報
全台大罷免遍地開花,目前已有31件罷免藍委案正在進行查對作業,即將邁入三階投票熱戰,罷免綠委部分則是持續掛蛋。這場罷免政治風暴究竟是如何開始的?進展到哪一步?《鏡報》整理罷免最新狀況與相關資訊,帶你一次掌握大罷免的來龍去脈!(更新進度:6/13)
大罷免怎麼開始的
2024年立委選舉後,新國會形成「朝小野大」局面,執政的民進黨成為國會少數。國民黨和民眾黨憑藉人數優勢,聯手推動國會改革、《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爭議修法,引發民眾多次上街抗議,演變成「青島行動」。直到今年初,藍白大幅刪減中央政府總預算,讓民間醞釀已久的不滿情緒爆發,成為點燃這波大罷免戰火的導火線。
罷免進度
我國國會一共有113席立委,其中34席為不分區立委,依法無法提出罷免,而山地、平地原住民立委則有6席,其餘73席為區域立委。在73席區域立委中,國民黨與民進黨各掌握36席,另有1席為泛藍的無黨籍立委陳超明。
國民黨的36席區域立委,僅金門立委陳玉珍以及馬祖立委陳雪生2人未被成功提出罷免案,另外3席原住民立委也未被提出罷免,其餘34人以及1位泛藍立委皆進入「二階連署」。
截至6月13日,共有31席國民黨立委罷免案成功送件,包括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洪孟楷、葉元之、張智倫、林德福、羅明才、廖先祥、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顏寬恆、楊瓊瓔、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江啟臣、林思銘、馬文君、游顥、丁學忠、黃建賓、傅崐萁、林沛祥、鄭正鈐;僅4席未達門檻,分別為徐欣瑩、陳超明、邱鎮軍、謝衣鳳。
民進黨部分,則有15席進入二階連署,包括吳思瑤、吳沛憶、李坤城、蘇巧慧、張宏陸、吳琪銘、何欣純、蔡其昌、林俊憲、王定宇、黃捷、許智傑、陳俊宇、陳瑩、伍麗華。
然而,由於發起罷免綠委的團體在第一階段爆出「幽靈連署」爭議,遭檢調大動作搜索起訴,重挫士氣。多個罷團也接連宣告二階未達門檻、並未送件,包括藍營主力推動的「台北罷雙吳」行動亦宣告失敗。至今,罷免綠委案尚無一件送件成功,藍綠比數為31比0。
罷藍18席達安全門檻
在二階連署送件時就已超過「130%安全門檻」的一共有18案,分別是台北市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新北市洪孟楷、葉元之、廖先翔;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萬美玲;新竹縣鄭正鈐;台中市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丁學忠;台東黃建賓,及花蓮傅崐萁。
剩下的13名藍委罷免案,在送件時未達130%安全門檻,若屆時被選委會剔除寫錯、字跡不清的連署書,可能導致罷免無法成案,因此罷團在送件後仍會持續向民眾募集連署書。截至目前已有8名藍委罷免案已成功補件,只剩罷免顏寬恒、楊瓊瓔、江啟臣、林思銘、羅明才5案未達安全門檻,仍在等待通知補件。
罷免流程、門檻
第一階段「提議」:
根據《選罷法》規定,須待該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才可向選委會提出罷免案,且須由選區內1%以上的選舉人提議。以2021年台中立委陳柏惟罷免案為例,當時台中市選舉人數為29萬1122人,第一階段提議至少需要29萬1122人的1%,即為2912人。
提議人資格:為年滿20歲,並在該被罷免人原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選舉人;現役軍人、服替代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之提議人。
第二階段「連署」:
第一階段由中選會審核通過後,方可進入到第二階段連署,而其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且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
針對不同罷免對象,連署期間也不同: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60天;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40天;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20天。
連署人資格:與第一階段不同,在第二階連署過程中,現役軍人、服替代役役男或公務人員可以連署,但同一罷免案的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
另外,選委會在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將根據不同罷免對象,在不同期間內查對連署人名冊: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應於40天內查對;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應於20天內;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應於15天內。
第三階段「投票」:
二階連署通過後,中選會將宣告罷免是否成案,且罷免案在宣告成立後的20至60天內將舉行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即為通過。

最終罷免案成功或失敗會怎麼樣?
成功:罷免案經投票後,中選會應於投完票的7天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且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參選同一公職人員。此外,中選會日前也曾提醒,若被罷免人在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請辭,也同樣在4年內不得參選原選區的職務。
至於因被罷免人遭罷免而產生的職務空缺,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須在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起的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經提起罷免訴訟者,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得補選。
失敗:為避免罷免規定遭濫用,若罷免案不通過,則在被罷免人的任期內,民眾都不得再對其提起罷免。

三階投票日期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中選會將於6月20日召開例行委員會議,將審查26件罷免案,會後將公布首波成案狀況。而根據《選罷法》規定,須在成案後20至60天內舉行投票。若是20日成案,投票時間會落在7月10日至8月19日中間的6個週六,都可能是投票時間。
至於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先前推估會在7月26日、8月23日舉行投票,李進勇則說,「7月26日也在這個期間裡面,會是選項之一」,但仍不確定。李也提到,中選會希望節省社會成本,同時考量選務負荷,因此20日審查通過的案子,原則上會建議委員會讓它們同時舉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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