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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大罷免即將三階投票 進度、流程、影響一次看

作者|鏡報

全台大罷免遍地開花,現有31件罷免國民黨立委案二階送件。中選會公布,7月26日首波罷免投票,共有24件國民黨立委罷免案與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這場罷免政治風暴究竟是如何開始的?進展到哪一步?《鏡報》整理罷免最新狀況與相關資訊,帶你一次掌握大罷免的來龍去脈!

大罷免怎麼開始的

2024年立委選舉後,新國會形成「朝小野大」局面,執政的民進黨成為國會少數。國民黨和民眾黨憑藉人數優勢,聯手推動國會改革、《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爭議修法,引發民眾多次上街抗議,演變成「青島行動」。直到今年初,藍白大幅刪減中央政府總預算,讓民間醞釀已久的不滿情緒爆發,成為點燃這波大罷免戰火的導火線。


罷免進度

我國國會一共有113席立委,其中34席為不分區立委,依法無法提出罷免,而山地、平地原住民立委則有6席,其餘73席為區域立委。在73席區域立委中,國民黨與民進黨各掌握36席,另有1席為泛藍的無黨籍立委陳超明。

國民黨的36席區域立委,僅金門立委陳玉珍以及馬祖立委陳雪生2人未被成功提出罷免案,另外3席原住民立委也未被提出罷免,其餘34人以及1席泛藍立委皆進入「二階連署」。

共有31席國民黨立委罷免案成功送件,包括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洪孟楷、葉元之、張智倫、林德福、羅明才、廖先祥、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顏寬恆、楊瓊瓔、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江啟臣、林思銘、馬文君、游顥、丁學忠、黃建賓、傅崐萁、林沛祥、鄭正鈐。

24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和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列在首波罷免投票,投票日為7月26日。而羅明才、江啟臣、楊瓊瓔、顏寬恒、林思銘、馬文君、游顥等7案,則列在第二波投票,在8月23日合併重啟核三公投;另有4件未達二階門檻,分別為徐欣瑩、陳超明、邱鎮軍、謝衣鳳。

罷免民進黨立委部分,則有15席進入二階連署,包括吳思瑤、吳沛憶、李坤城、蘇巧慧、張宏陸、吳琪銘、何欣純、蔡其昌、林俊憲、王定宇、黃捷、許智傑、陳俊宇、陳瑩、伍麗華。

然而,由於發起罷免綠委的團體在第一階段爆出「幽靈連署」爭議,遭檢調大動作搜索起訴,重挫士氣。多個罷團也接連宣告二階未達門檻、並未送件,包括藍營主力推動的「台北罷雙吳」行動亦宣告失敗。截至6月23日,罷免綠委案確定全軍覆沒,藍綠比數為31比0。

(資料整理:袁維駿、鄭宏斌)


罷藍18席二階連署達130%安全門檻

在二階連署送件時就已超過「130%安全門檻」的一共有18案,分別是台北市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新北市洪孟楷、葉元之、廖先翔;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萬美玲;新竹縣鄭正鈐;台中市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丁學忠;台東黃建賓,及花蓮傅崐萁。


罷免流程、門檻

第一階段「提議」:

根據《選罷法》規定,須待該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才可向選委會提出罷免案,且須由選區內1%以上的選舉人提議。以2021年台中立委陳柏惟罷免案為例,當時台中市選舉人數為29萬1122人,第一階段提議至少需要29萬1122人的1%,即為2912人。

提議人資格:為年滿20歲,並在該被罷免人原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選舉人;現役軍人、服替代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之提議人。

第二階段「連署」:

第一階段由中選會審核通過後,方可進入到第二階段連署,而其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且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

針對不同罷免對象,連署期間也不同: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60天;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40天;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20天。

連署人資格:與第一階段不同,在第二階連署過程中,現役軍人、服替代役役男或公務人員可以連署,但同一罷免案的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

另外,選委會在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將根據不同罷免對象,在不同期間內查對連署人名冊: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應於40天內查對;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應於20天內;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應於15天內。

第三階段「投票」:

二階連署通過後,中選會將宣告罷免是否成案,且罷免案在宣告成立後的20至60天內將舉行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即為通過。

罷團在街頭宣傳罷免連署。(圖/鏡週刊提供)
罷團在街頭宣傳罷免連署。(圖/鏡週刊提供)


最終罷免案成功或失敗會怎麼樣?

成功:罷免案經投票後,中選會應於投完票的7天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且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參選同一公職人員。此外,中選會日前也曾提醒,若被罷免人在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請辭,也同樣在4年內不得參選原選區的職務。

中選會宣布,針對首波罷免投票,將在8月1日前公告結果,被罷免者當天立即解除職務。

至於因被罷免人遭罷免而產生的職務空缺,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須在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起的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經提起罷免訴訟者,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得補選。

失敗:為避免罷免規定遭濫用,若罷免案不通過,則在被罷免人的任期內,民眾都不得再對其提起罷免。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中)等人正面臨罷免危機。(圖/鄒保祥攝)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中)等人正面臨罷免危機。(圖/鄒保祥攝)


三階首波投票在7/26、第二波8/23

根據《選罷法》規定,罷免案須在成案後20至60天內舉行投票。針對二階連署的查對結果,中選會宣布首波共有24件罷免藍委案成案,再加上罷免高虹安案,將於7月26日投票;第二波有7案則在8月23日,合併重啟核三公投。

關於罷免工作時程,中選會指出,6月23日宣告罷免案成立,6月30日前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7月3日前發布罷免公告,7月6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7月16日至7月2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7月2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7月26日投票、開票,8月1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8月1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中選會6月20日公佈首波罷免成案結果,24件罷免藍委案在7月26日投票。(圖/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6月20日公佈首波罷免成案結果,24件罷免藍委案在7月26日投票。(圖/中選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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