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住社福406億一般性補助款之後
作者|鏡報
孫一信/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
蔣萬安市長昨天向行政院喊話,有關一般性補助款額度縣市別不得減少的爭議。同樣在上週一(8/25),社福團體也受邀到主計總處參加115年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的補助事宜交流,在明年統籌分配款增加分給地方政府4,165億的前提下,主計總處在115年仍保留了和今年相同額度和分配公式的社會福利設算補助金額406億,緩解了我對財劃法修法以來持續的焦慮。
對於財政分配的設計,該怎麼持續保障社福、保障弱勢,避免地方政府各種非法定現金給付的加碼,則是社福界關心的重點。
統籌分配稅款是屬於縣市的自有財源,一般性補助款功能雖重疊,但它有更多成分的行政分配權。現行的一般性補助款有社會福利、教育和基礎建設等三項目,目的就是希望這些補助款能被專款用在這幾項可能被忽視的政務而不被挪用。
民國90年起,林全在擔任主計長期間創設社會福利設算補助制度,回應精省之後業務回歸中央政府,內政部社會司(當時還沒有衛福部)同時要面對省轄市和兩都,每年被計畫補助業務淹沒。後來整合內政部計畫性補助預算,改由主計總處定額設算給各縣市。而為了管考各地方政府有無專款專用,連帶設計了中央對地方政府的社會福利考核制度,除設算和縣市自籌的額度外,同時也將財政部府主管公益彩券盈餘一併納入經費考核。
社會福利設算制度的架構有以下變動,包括:歷年來從省轄縣市納入兩都;評比從排名改為等地;有幾年增加優先施政項目,之後又取消;實地考核原為一年,後改為兩年一次;定額分配後維持不減(導致部分窮縣連續四、五年零成長),改成維持一定成長率;財政能力由20%占比,改為0-0.06%財政修正係數(分五級0、0、0.2、0.4、0.6)。但設算制度的好處,是當有中央法令政策改變時,中央政府可以透過這個設算渠道將經費挹注給地方政府,所以這幾年陸續修法,增加六大社福津貼,社福設算經費也從100億增加到400億左右。
社福考核有控留款機制,讓考核成績優良的縣市增加補助,成績低落的縣市給予扣款,並有違反加碼預警的扣款機制,避免各縣市在非法定津貼和補助,為了政治利益對特定族群競相加碼發現金。
統籌分配稅款(視為地方自籌財源)、一般性補助款、計畫性補助款,這三筆款項都是從中央分配而來。統籌款各縣市增加4,165億,一般性補助款又不得低於前一年度,對主計總處而言當然就只能調整一般性補助款的內涵,或刪減計畫性補助款。
明年的社福設算補助是維持下來了,相對應的考核制度也不會因此廢止。但報載,未來一般性補助款有可能回歸各部會審核,這一點是只剩計畫性補助,還是個部會都會有自己的一套一般性補助款公式,仍須進一步了解。
24年來,民間團體持續參與在社福設算制度的討論,也和部會一起研議考核指標,並參與實地社福考核。讓社福設算和公彩盈餘確實使用在社福領域,不被任意挪用;透過業務考核,也形塑的當前各縣市政府社會福利的基本態樣。
一般性補助的社福設算和地方政府社福考核必須被綁在一起思考,因此對於主計總處在匡列115年預算時仍持續被保留406億,社福界表示肯定。未來地方政府的統籌款自有財源大幅增加,但該財源不一定要被用在加強社會福利服務。統籌款的增加,連帶將影響計畫性補助款的減少,然而對中央來講哪些是最重要的社福施政項目(非做不可),哪些是由地方政府選擇可做可不做,這部分也需要充分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和民間社福組織進行溝通協商。
統籌款和一般性補助,有地方互助會性質,讓窮縣可以獲得基本財政保障。去年底的修法,各縣市分配到的統籌款都比修法前多,但若進一步細究各縣市水平分配的比例會發現「六都與非六都差距縮小,但各自組內的比較則有富者愈富」(陳國樑教授)的傾向。
回到台北市長將萬安對行政院針對一般性補助款的提問應該是縣市別不減少,而不是總額不減少的提問。我認為,這一題,應該去問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才對。去年底強行修財政收支劃分法,增加統籌分配稅款讓台北市多了400多億,讓中央少了4,165億。一般性補助款本身如果有地方互助會的精神,透過公式讓資源較為匱乏的縣分配多一點,這樣有問題嗎?不過至少社福這一塊和去年的分配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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