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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貪小便宜偷走別人的雨傘,遭判處3000元罰金。示意圖

30倍奉還!「幹走」別人100元雨傘 新北男遭判處3000元罰金

作者|鏡報

貪圖方便的人要小心了!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板橋某便利商店前的傘桶順手拿走別人的雨傘,失主張姓男子發現雨傘不見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王男通知到案後移送,案經新北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新北地院判處王男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王男在去年9月21日下午4點多,在新北市板橋區某便利商店外的散架上,看見張男放置的雨傘,竟然貪圖方便,直接將傘帶走使用,待張男要離去時,發現雨傘不翼而飛,雖然該傘價值僅100元,但他仍氣得向警方報案。

警方受理後調閱監視器,循線通知王男到案,由於監視器派下王男偷傘的過程,王男在偵訊時也坦承犯行不諱,案件移送新北檢偵辦後,檢察官因王男自白犯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判決書指出,王男涉犯《刑法》竊盜罪嫌,因貪圖小利,及任意徒手竊取張男所有的雨傘,衡量該傘價值100元之犯罪所生損害、王男偵訊時坦承犯行的飯後態度並斟酌前科、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情況等一切情狀,處罰金3000元,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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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8.2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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