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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被控「性侵按摩師、車內猥褻2女」翻盤起訴 檢批:利用名氣伸狼爪

作者|鏡報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遭兩名女子指控,分別在按摩會館內性侵、以及在車內強制猥褻。該案去年曾獲不起訴處分,經高檢署撤銷發回續查後,士林地檢署今(5日)偵結,認定罪證明確,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將他提起公訴,並痛斥其利用藝人名氣結識被害人伸出狼爪,犯後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NONO在MeToo浪潮期間遭10名女子指控性騷、猥褻乃至性侵,台北地檢署針對其中3案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另7案由管轄權士林地檢署起訴,不過一審僅認定1案有罪,輕判2年6月,檢辯均已上訴,全案由高院審理中。

另有被害人A3、A5勇敢挺身對NONO提告,原本士林地檢署及台北地檢署都處分不起訴,但2女不放棄提起再議,高檢署發回士檢續查,檢方偵查終結,依照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2010至2012年某日晚間,NONO曾赴台北市中山區一間時尚生活會館消費,指定由被害人A3按摩服務,過程中竟突然起身露出生殖器,並憑藉181公分的身高體型優勢將對方壓制在美容椅上,強行性交得逞。

另在2011年12月3日前某日,NONO因被害人A5在其粉絲專頁對節目影片按「讚」,主動透過通訊軟體搭話,並駕駛白色賓士至松山區載她外出。女子一上車坐在副駕駛座,他便以身體壓上去,伸舌強吻並用手揉捏胸部,還稱「你的觸感真好」,違反意願強制猥褻成功。

起訴書並痛批,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結識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慾」,不僅品行低劣,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案發後仍矢口否認、態度迴避,絲毫沒有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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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8.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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