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劉姓警員去年12月4日受理甯女、曾女遭詐騙案,6日致電甯女約時間補做筆錄時,脫口「不會輕生吧?」、「妳還活著喔?」等語,兩天後甯女、曾女被發現陳屍住處,並留下遺書提及生前曾遭員警嘲諷。
事後經內湖分局調查確認言詞不當,劉員被記1大過並調至警備隊,同時函送士林地檢署調查,北市府也將劉員送交懲戒法院,今年5月間懲戒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合議庭考量,劉員已與死者家屬完成修復式司法,判劉員休職6個月。
刑事責任方面,士林地檢署今調查偵結,考量已啟動修復式司法程序,且劉員事後深感懊悔,數度在訪談中落淚道歉,獲得甯女兒子原諒,檢方認為,劉員無教唆犯意、無再犯之虞,加工自殺罪予以不起訴處分,據《聯合報》報導,對此,內湖警分局表示尊重感謝,將以此為鑒、精進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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