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將於10月31日正式施行,針對毒駕行為大幅提高罰鍰,並加重累犯處分,新增車輛沒入、同車乘客連坐及預防性吊銷駕照等措施。未來不僅毒駕者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拒絕接受毒品檢測也將付出更大代價,警方並將持續運用毒品唾液快篩等工具加強查緝,宣示毒駕零容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將於10月31日正式施行,針對毒駕行為大幅提高罰鍰,並加重累犯處分,新增車輛沒入、同車乘客連坐及預防性吊銷駕照等措施。未來不僅毒駕者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拒絕接受毒品檢測也將付出更大代價,警方並將持續運用毒品唾液快篩等工具加強查緝,宣示毒駕零容忍。
依新制規定,經檢測確認施用毒品、迷幻藥或麻醉藥品後駕車,機車駕駛人最高可罰12萬元,汽車駕駛人最高罰15萬元;10年內第2次違規,依最高額再加罰9萬元,第3次起每次再加罰9萬元,累計沒有上限,並吊銷駕照。
至於拒絕接受毒品檢測的處罰,首次拒測即處27萬元罰鍰,10年內第2次提高至45萬元,第3次起每次再加罰18萬元,同樣累計無上限,並吊銷駕照。更重要的是,毒駕或拒絕毒品檢測者,不論車輛登記在自己或他人名下,涉案車輛均依法沒入,避免違規者繼續利用車輛危害道路安全。
駕照管制方面,毒駕者將遭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10年內再次毒駕,或毒駕肇事造成重傷、死亡者,將終身不得考領駕照。此外,修法也新增預防性吊照機制,施用毒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即可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重新考領,盼從源頭降低毒駕風險。
新制也將責任擴及同車乘客。年滿18歲者若明知駕駛人有毒駕情形仍搭乘,將處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及汽車運輸業乘客等依法排除適用。警方提醒,毒駕吊銷駕照期間若仍無照上路,將加重處罰,額外加罰3萬6千元,累計無上限,車輛也可能遭沒入。
警政署表示,將持續運用毒品唾液快篩等科學工具,強化路檢及專案查緝。警方呼籲,毒品不僅危害個人健康,更可能造成無辜用路人傷亡,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施用毒品後絕對不要駕車,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