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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不只牽動外送平台的市場競爭,也讓資料安全、市場集中等效益再度成為焦點。
Grab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不只牽動外送平台的市場競爭,也讓資料安全、市場集中等效益再度成為焦點。

外送併購角力4/Grab併購熊貓面臨監管十字路口 市場疑慮與經濟機會如何兼顧?

公平會10月27日審查期限逼近,新加坡Grab(Grab Holdings)擬以新台幣193億元(約6億美元)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不只牽動外送平台的市場競爭,也讓資料安全、市場集中及國際投資可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再度成為討論焦點。

反對陣營認為,主管機關應審慎評估資料隱私及市場集中等風險;但也有經濟界人士與業界代表指出,引進已在東南亞建立營運規模的國際平台,有機會帶進技術、維繫外送員與商家的生計,也符合台灣拓展國際市場的經濟發展方向。

面對正反雙方不同主張,主管機關如何判斷反對方的疑慮是否有據?現行法規又能提供哪些保障?而這筆交易可能創造的經濟效益,是否足以與潛在風險相互權衡,也成為審查的重要課題。

市場競爭與資安疑慮待解 監管機制成關鍵

大型跨國科技併購往往伴隨市場競爭與資料安全疑慮,Grab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也不例外。

反對陣營擔憂,foodpanda台灣業務若從原本的德國母公司轉手給Grab,加上Uber持有Grab少數股權,兩大平台恐怕只是表面上維持競爭,實際卻可能形成壟斷局面,不僅讓消費者的選擇受限,外送費與訂閱費也可能隨之提高。

除了市場競爭,資料安全也是這筆交易備受關注的焦點。台灣地緣政治處境敏感,使用者位置資料及外送物流資訊如何跨境處理,同樣是外界關切的問題。

8月12日的媒體說明會上,《鏡週刊》也在場採訪,Grab集團執行長陳炳耀(Anthony Tan)親自回應相關疑慮,並澄清他認為不實的外界說法。

陳炳耀強調:「我想先釐清一個事實。目前外界有很多猜測,也流傳著不實、錯誤的說法,尤其是關於我們未來在台灣的營運,會以不當方式與中國企業有所連結,進而引發國家安全疑慮;或是台灣使用者資料可能被未經授權的中國個人或企業取得。這些說法完全不是真的。」

他接著表示:「我們已向台灣相關主管機關提交所有承諾及詳細說明,以回應這些疑慮。我希望釐清事實,避免這些謊言持續流傳。」

針對具體技術架構,陳炳耀也強調:「根據Grab與華為地圖的合作安排,無論從契約或技術層面來看,華為地圖都不可能存取任何台灣地圖資料。」

不過,企業提出承諾,並不代表監管疑慮就此解除。主管機關仍須依法行使監管權限,確保相關承諾能夠落實。

台灣過去審查重大併購案時,已有跨境交易附條件核准的先例,包括外國半導體、電信及大型零售業者的結合案。主管機關可在核准交易時,附加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為救濟措施,並要求業者依規定接受定期審查,相關審查時間通常訂在併購完成一年後。

在這樣的法律架構下,公平會與經濟部投資審議司(DIR)仍有法定權限,可要求收購方在交易完成後一年內,提交經查核驗證的技術架構稽核報告及法遵報告。

至於市場結構與勞工福利問題,競爭法分析人士指出,由於Grab目前並未在台灣經營外送業務,這筆交易屬於既有業務的所有權移轉,而非兩家原本就在同一市場競爭的業者合併,因此不宜直接等同於市場集中度進一步提高。

另一方面,全台18個正式登記的工會組織也指出,對勞工而言,最大的威脅反而是交易破局後,外送平台營運逐漸衰退。一旦失去主要營運平台,不僅市場訂單量可能減少,外送員的議價能力也會受到影響。

不只外送服務 Grab東南亞網絡帶來台灣品牌出海機會

若能妥善管理相關監管風險,這筆交易的潛在經濟效益,也有望為台灣在地企業與農業創造實際商機。

賴清德總統在國慶演說中強調,台灣要強化經濟韌性,必須積極拓展全球市場,並協助微型及中小企業進入國際銷售通路。引進一家已在東南亞建立營運網絡的國際平台,也被視為符合這項經濟發展策略的方向。

除了市場拓展,平台技術也是可能帶來的效益之一。Grab可透過即時派單演算法,縮短外送員在餐廳的等候時間,提升平台運作效率;另一方面,也能運用其東南亞區域網絡,協助台灣品牌接觸海外消費者。

Grab與騰加數位(TurnPlus Digital)的合作,就是一個具體案例。這項合作備忘錄由農業部次長黃昭欽見證簽署,騰加數位則是台灣上市公司騰雲科技集團(TurnCloud Group)的子公司。雙方將運用騰加數位的PEIGO智慧冰沙自動販售機,以100%台灣在地生產的乳製品與新鮮水果為原料,並將相關產品導入Grab在馬來西亞的零售及生鮮雜貨通路。

從這項合作也能看出,國際數位平台的角色未必只限於餐飲外送,也有機會成為台灣產品的海外銷售通路,協助台灣農產品、乳製品及在地餐飲品牌接觸東南亞消費市場。

附條件核准成選項 監管風險與國際投資如何兼顧?

面對跨境併購,主管機關並非只能在全面核准與直接禁止之間二選一。全球各國的反壟斷主管機關,經常透過附條件核准的方式,要求業者承諾並落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救濟措施,在處理特定競爭風險的同時,也讓交易可能帶來的經濟效益有機會實現。

回到Grab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案,公平會也可運用現有法定工具,研擬附條件核准機制,訂出明確且可強制執行的條件,回應外界對市場競爭與資料安全的疑慮,同時保留引進國際投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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