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辦公室主任陳智葟涉中資案遭羈押禁見,本刊追查發現,他早在2012年就曾因替高金素梅輔選,捲入免費餐會、發放現金的賄選官司,遭檢方起訴,最後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如今再因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遭押,他在高金團隊中的角色也倍受關注。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辦公室主任陳智葟涉中資案遭羈押禁見,本刊追查發現,他早在2012年就曾因替高金素梅輔選,捲入免費餐會、發放現金的賄選官司,遭檢方起訴,最後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如今再因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遭押,他在高金團隊中的角色也倍受關注。
高等檢察署10日指出,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另涉《國家安全法》等案件,疑多年來收受中國上億元資金,在台發展組織。日前,檢方收網,約談陳智葟及助理林怡君,訊後認定2人罪嫌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刊查閱法院判決發現,2012年第8屆立委選舉期間,陳智葟已是高金素梅國會辦公室支薪助理,負責台中、苗栗等地輔選。當時高金陣營爆出賄選疑雲,陳也遭檢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檢方當年指控,地方輔選幹部舉辦3場免費餐會,替高金素梅拉票,劉金生另發放每人2,000元現金給6名與會人士,事後透過林建堂向陳智葟請款。不過,陳否認涉案,強調自己曾明確要求地方不得舉辦免費餐會。
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供述前後不一,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陳智葟曾指示或籌劃餐會;其他地區助選人員也證稱,陳曾要求不辦免費餐會。至於發放現金部分,法院指出,陳在付款時不在場,也難認他與付款者有意思聯絡及行為分擔。
此外,法院認為,無法認定餐會招待與投票間具有對價關係,2,000元現金也可能是補貼籌辦餐會的工作費用,不能逕認為賄款。一審判決無罪後,台中高分院於2014年6月25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昔日賄選官司獲判無罪,陳智葟如今捲入另一起涉及中資的國安案件。他是否參與相關組織運作、經手資金,以及與其他涉案人的分工,仍待檢調釐清。
★《鏡週刊》提醒您: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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