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政時報》陸續收到農業部、嘉義市政府及總統府來函,內容皆提及有人以該媒體及張姓特約記者的名義,針對「111至112年冷鏈處理相關設施更新改善工程」等標案,提出陳情或查證,要求相關單位回覆。但該媒體清查後發現,報社或記者從未針對相關標案進行採訪、調查或寄送陳情文件,疑似遭有心人冒用,決定報警處理。
今年4月底,農業部收到署名《警政時報》張姓記者的陳情函後,將函文轉給嘉義市政府,後續總統府也收到相關陳情,同樣轉交地方,直到相關政府單位回函,該媒體才驚覺遭到冒用。
張姓記者回溯與嘉義有關的接觸紀錄後,發現曾與一名自稱媒體工作者的陳姓男子連繫,並提供電子名片,為了釐清真相,張主動致電自稱「〇〇新聞採訪主任」的陳男,過程中,陳提及「不然看要多少錢」「大家交個朋友」,張問陳為何使用《警政時報》名義?陳則回應:「因《警政時報》比較有影響力。」對此,《警政時報》表示,已針對遭冒用一事完成蒐證,並已報警、提告。
《警政時報》強調,監督公共事務是新聞媒體的職責,但若有人刻意冒用媒體品牌、公器私用,甚至利用記者身分進行不當行為,不僅侵害媒體公信力,更可能讓真正的新聞工作者背負不必要風險。目前警方已受理相關案件,後續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妨害名譽或其他法律責任,有待司法進一步調查釐清。
此外,《警政時報》也致電「〇〇新聞」查證,該媒體總編輯表示,陳男確實為該公司雲嘉南採訪中心主任,但是工作內容屬於業務性質,對於陳冒用《警政時報》記者身分一事,並不知情,尊重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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