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8日)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原中國籍人民若要擔任我國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必須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目前查出有4個政黨、共5名相關人員未符合資格,內政部將要求限期改選,若屆期仍未完成,將依法撤銷相關人員備案、備查。

內政部今(18日)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原中國籍人民若要擔任我國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必須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目前查出有4個政黨、共5名相關人員未符合資格,內政部將要求限期改選,若屆期仍未完成,將依法撤銷相關人員備案、備查。
內政部指出,依陸委會今年4月16日令,10年年限的起算時間,是當事人向內政部移民署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換句話說,原中國籍人士即使已取得台灣戶籍,仍須符合相關年限,才能擔任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
內政部目前發現4個政黨共5人不符合規定,將要求政黨限期辦理改選;若期限屆滿仍未完成,將依法撤銷相關人員的備案或備查。
除了政黨人事資格問題,內政部今天也公布各政黨申報114年度財務書表情形。應申報的74個政黨中,已有72個完成申報,「更生黨」未依限申報,「台灣國民黨」則在限期補正後仍不符規定,內政部將提報政黨審議會審議裁罰。
依《政黨法》,政黨每年5月31日前應完成前一年度財務決算書表申報。未申報者可處10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經限期補正仍未完成者,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表示,已完成申報的政黨財務資料均公開於「政黨資訊網」,未申報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也會註記並依法公告,持續推動政黨財務公開透明。
相關文章
憂「普發N萬」成慣例掏空國庫債留子孫 釋昭慧:戰爭災變恐無餘裕賑災救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