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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調整屋頂光電新制適用範圍,住宅及店鋪類建築暫列第二階段推動,其餘符合規定的建築仍依原訂時程實施。
行政院調整屋頂光電新制適用範圍,住宅及店鋪類建築暫列第二階段推動,其餘符合規定的建築仍依原訂時程實施。

屋頂光電新制上路前急轉彎 住宅、店鋪暫緩納入

建築物屋頂太陽光電新制今(1)日正式上路,不過行政院於實施前夕調整政策,改採分階段推動,首波暫不納入住宅及店鋪類建築,其餘符合規定的商辦、廠辦等建築仍依原訂時程適用,此次調整,主要是考量住宅類建築在管理及執行面仍有相關配套待完善。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新建、增建或改建且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原應依規定設置一定容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及淨零轉型。行政院日前決定,住宅及店鋪類建築改列第二階段推動,待相關管理制度及配套更為完備後再納入實施。

對於新制調整,京懋建設執行長范秉豐表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的方向值得肯定,建商在施工階段配合設置設備並非主要問題,較受關注的是交屋後的維護管理及責任歸屬。

他指出,光電設備交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接手後,若缺乏定期檢修制度,設備隨著使用年限增加,在颱風等極端天候下,若因零件鬆脫造成意外,後續責任如何認定,以及由誰負責維護,仍有待建立更明確的管理機制。

一名台北市建商私下坦言,推動再生能源與建築結合是長期趨勢,但制度設計除兼顧減碳目標外,也應同步建立維護管理、安全檢查及責任歸屬等配套措施,才能降低後續執行及管理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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