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涉嫌霸凌副談判代表顏慧欣遭停職。監察院今(29日)表示,楊珍妮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卻阻撓及弱化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在經貿談判場合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的空間,且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監院日前通過3名監委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行政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涉嫌霸凌副談判代表顏慧欣遭停職。監察院今(29日)表示,楊珍妮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卻阻撓及弱化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在經貿談判場合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的空間,且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監院日前通過3名監委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院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之言語公然否定顏員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於經貿辦所負責之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員之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之協助人力,對其形塑出不友善之職場環境,令顏員備受壓抑而無法施展其長才。
具體違失事證如下:
又被彈劾人慣常採取高壓威嚇之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倘於業務上遇有不同意見,會以公開否定、大聲斥責之方式,利用權勢關係壓抑所面對之異見,久之,於單位內造成緊張、退避之氛圍,並進而形成噤聲之效應。
綜合上述情節,被彈劾人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任該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復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洵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