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法院擬修法,針對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縮短羈押期限、限制檢察官抗告權,以及主張搜索在場未主動告知得離去者,視為逮捕等草案。引發司法實務界及學界高度關注。最高檢察署、劍青檢改與經濟刑法學會於15日共同舉辦「刑事訴訟羈押勾串實務與學術研討會」,分別由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及政大楊雲驊教授擔任主持人,現場包含法務部長鄭銘謙、多位法官及檢察官,國安會諮詢委員林志潔等司法實務與學術界近200人線上線下同步與會,針對修法可能造成的衝擊提出多項關鍵建言。

近期立法院擬修法,針對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縮短羈押期限、限制檢察官抗告權,以及主張搜索在場未主動告知得離去者,視為逮捕等草案。引發司法實務界及學界高度關注。最高檢察署、劍青檢改與經濟刑法學會於15日共同舉辦「刑事訴訟羈押勾串實務與學術研討會」,分別由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及政大楊雲驊教授擔任主持人,現場包含法務部長鄭銘謙、多位法官及檢察官,國安會諮詢委員林志潔等司法實務與學術界近200人線上線下同步與會,針對修法可能造成的衝擊提出多項關鍵建言。
法務部長鄭銘謙強調,聲請羈押是為防止被告、共犯或證人勾串,以確保司法程序不受干擾以釐清犯罪全貌,絕非便利偵查或「押人取供」,鄭銘謙說,人權保障與犯罪防治並非對立,應回歸制度本質充分討論。最高檢察署代理總長徐錫祥也指出,程序設計若未兼顧第一線偵查需求,勢必會影響證據保全及犯罪追訴的完整性。他以高雄地檢偵辦連續殺人分屍案為例,若採「1加1」的縮短羈押時限,可能在打撈屍塊及法醫鑑定尚未完成前,羈押時效便已屆滿,這將嚴重阻礙真相發現。
針對刪除「勾串」羈押事由,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顏榕認為,一旦成真,恐造成檢方喪失保全關鍵證據的防禦手段;高等法院法官施育傑也指出,此舉與保護證人的立法目的衝突,可能導致弱勢證人遭受干擾。
至於在縮短羈押期限方面,清華大學教授連孟琦舉德國及歐洲人權公約為例,歐美先進國家多未硬性規定絕對最長期限,如今草案任意設定「減半」數字,在現今犯罪越趨向集團化、複雜化甚至國際化,硬性規定羈押期限有礙犯罪之有效訴追。最高檢檢察官林錦鴻也提醒,外國法制多是以「罪」為單位累計羈押,我國則是以「人」為單位,不能片面模擬,需做整體法律評估。
針對限制檢察官抗告權,律師陳重言質疑,這偏好被告單一權益卻犧牲其他重要價值,恐有違憲疑慮,且連帶封殺了被害人的救濟管道。雲林科技大學教授惲純良更提出警告,一旦剝奪檢察官抗告權,將使制度失去糾錯機制,他舉涉及洗錢、追查金流等經濟犯罪為例,「放出去的結果,真正得利的將是詐騙集團,最後倒楣的是一般民眾。」
此外,針對草案擬將「搜索現場禁止離去」視為逮捕並起算24小時,台北大學教授王士帆與政大教授楊雲驊均指出,搜索限制離去是為了保全證據與維護秩序,拘束強度與旨在限制人身的「逮捕」截然不同,不應一律視同起算。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更直指,此修法是「指鹿為馬」,將完全架空警方24小時辦案時間。
與會學者及實務界充分交換意見後,普遍認為,本次修法草案無論在憲法原理、法學理論或偵查實務上均有進一步審酌空間,籲請立法院廣納各界意見,在保障人民基本權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兼顧人民基本權保障與刑事司法制度最適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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