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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內話/我等了30年 等法律長大

小學時,有次家人帶我去逛夜市,我趁爸爸手鬆開時衝到馬路上,想被車撞死,但跑太慢了,最後還是被抓回來。

印象中,從幼稚園中班開始,爸爸會在晚上媽媽去洗澡的那15分鐘對我性侵,持續到小學畢業。我很痛苦,好像被困住,沒辦法說出自己的感受,也沒人了解我。

爸爸是工程師,媽媽是家庭主婦,家裡還有一個妹妹。小時候覺得,如果我不忍耐,是不是會輪到妹妹?有一次,媽媽看到我在2樓房間穿褲子,她問:「你們在幹嘛啊?」爸爸回:「我在教她穿褲子。」回想起來,這很不合理,媽媽不太可能不知道。那時覺得,媽媽經濟上依賴爸爸,無能為力,如果我說出來,一家人就會分開,媽媽沒辦法帶著我們生活。

國中時,我都在補習,很常生病,還胃出血。上高中我馬上離家,到外縣市念書。打工時,認識了一個男生,有次我坐車回家,他在等我,我感覺「就是他了」。我想:只要組自己的家庭,就可以離家。

只是,婚姻需要很多幸運。後來先生外遇,我們協議離婚,我那時沒錢,社會局只給我急難紓困救助金3萬元,我只好帶著女兒搬回娘家。那陣子,光是坐在餐桌上吃飯,看到爸爸就感到噁心,覺得很煩躁。我把小時候模模糊糊的回憶打成WORD檔、印出來,拿給媽媽看,媽媽嚇一大跳,說她相信我。

一週後,媽媽把妹妹叫回家,要爸爸在祖先牌位前向我下跪道歉。場面很荒唐,像是在演《藍色蜘蛛網》,媽媽哭得唏哩嘩啦,打爸爸巴掌,他當場承認,也覺得後悔,但不願意道歉。我開著手機全程錄音,完全哭不出來,最後說:「好了啦。」就趕快離開現場。

幾天後,媽媽態度180度大轉變,數落我:「爸爸生妳養妳,付了很多補習費,怎麼這樣報答他?」我問爸爸:「真的不道歉嗎?」我希望他也跟妹妹道歉,妹妹曾經目睹,她很自責當時不理解那是什麼,沒有為我挺身而出。爸爸回:「報警抓我好了。」我跟妹妹去報警,帶女兒搬出家裡。

報警後我才知道,從犯罪行為終了時間點起算,追訴時效已經過了(2006年前《刑法》強制性交罪追訴時效為20年),案件不起訴。

有時我會不自覺掉淚,抹把臉,才發現都是淚水;我還會反覆夢到自己割掉爸爸的性器官,醫生說被壓抑的情緒會反映在夢中。醫生陪著我,從一開始我只能抱著衛生紙哭,慢慢地可以拿杯咖啡笑著聊天,我會跟醫生分享我喜歡散步,可以放空、想事情,想不明白就再走兩圈。

我漸漸明白,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答案,我也體悟到,父母、伴侶,甚至孩子,都只是人生的過客。我活下來,說出真相,是希望跟我有一樣遭遇的人,可以知道實際情況並提前做好準備。前幾天,我看到立法院修改《刑法》,將兒童性侵害的追訴時效,改為受害人成年時起算。我掙扎了30年,時代終於比較進步了。

月小姐/35歲/科技業/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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