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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藍白推動的《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被視為「高虹安條款」。(資料照,鏡報李智為)
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藍白推動的《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被視為「高虹安條款」。(資料照,鏡報李智為)

「高虹安條款」終結法制悖論、落實憲政參政權 法界籲回歸司法服務初衷

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藍白推動的《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未來被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登記參選公職,這次修法也被視為「高虹安條款」,替新竹市長高虹安競選連任解套。法界認為此次修法,不僅是回歸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的基本精神,更有助於消弭現行法制長期存在的矛盾現象,讓法律制度朝向更符合比例原則與更生理念的方向發展。

立院近期三讀通過《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以57票贊成、48票反對結果,正式放寬受「易刑處分」(如易科罰金、服社會勞動)及緩刑者的參選資格。這場法理攻防戰的核心,不僅在於單一條文的更動,更在於如何透過立法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的基本精神,並消除長期以來法律體系間的嚴重矛盾。法界人士指出,此次修法是台灣司法邁向「精準」正義、拒絕制度性「司法霸凌」的重要里程碑。

 

憲法基石:保障人民參政權與立法自由之權衡

夲次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在立法院強調,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的參政權與選舉權,這是「民主制度不容動搖」的根基 。法律的設計初衷應是守護國民權利,而非在行政程序中設下過於嚴苛的門檻,導致優秀人才因微小過失即遭永久排斥。在此精神下,立法委員行使法律修正權,夲受憲法及職權行使法之保障,換言之,只要修法程序與內容不抵觸憲法,立法機關有責任及義務針對現行法規中不符比例原則的限制進行調整 。

 

此次修法被視為對現行「排黑條款」的一次專業檢視

針對上案,筆者特別致電現職法界人士轉述指出,雖然維護政治清廉是正當目的,但過去採取的「永久剝奪參政權」設計,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其中部分人士表態此次修法,已被認為不符比例原則與更生理念。友人表示這個說法不太對,條文是:「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也就是法院宣告誣告罪6個月,它就是屬於「宣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至於檢察官准不准易服社會勞動,那是「執行」面的問題。簡單來說,立法通過的條文是法院「宣告」層面,不是檢察官「執行」層面,這個部分,在立法技術面上可以請「立法院承辦人員在修法理由」中加以說明即可,簡言之,易服勞動係原則許可,例外禁止,不准許原因均已明列之,詳如以下聯結法務部-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筆者及友人均認為有進一步釋明澄清之必要。

 

消除法制悖論:地制法與選罷法的脫節現狀

以下很重要,筆者再予釋明分享法界指正,長期以來,台灣法律體系在《地方制度法》(下稱地制法)與《選罷法》之間存在顯著的「權利斷層」。根據《地制法》第79條規定,地方行政首長或民代若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但獲准緩刑、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其現有職權或職務並不解除。這意味著法律在實務上認可受處分者仍具備履行職務的能力。

然而,舊版《選罷法》卻在參選登記時設限,導致受上述處分者即使在職,也無法登記參選連任,形成「可以做官、不能參選」的法律悖論。支持修法者主張,選罷法應同步配合地制法意旨進行修正,讓權利行使恢復邏輯上的一致性,確保在職者不因法律間的矛盾而喪失公平競爭的機會。

 

專業觀點補充:參考政黨法,建立合理參政空間

針對修法邏輯,法界人士普遍認同陳清龍所提出的比較法理。陳清龍引用《政黨法》第7條,指出政黨負責人的消極資格雖然嚴格,但法律明定「受緩刑宣告、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不在此限」。

法界友人補充表示,若連掌握政黨資源的領導人已有此寬容規定,則公職參選人若僅涉輕罪,且獲法官或檢察官准許以社會勞動、緩刑替代入監,理應獲得合理的參政空間,這才符合憲法參政權保障之意旨。司法的進步應體現於完整化落實法律,提供受輕罪處分者改過自新的可能,而非在程序上無謂地為難、甚至羞辱當事人,造成制度性的「司法霸凌」。

 

正義的精準伸張:超越「鐵拳教育」的責任承擔

針對當前社會討論熱烈的「鐵拳教育」思維,法界專家指出,大眾所追求的「正義鐵拳」不應是機械式、無差別的重擊,而是希望正義能被精準地伸張,讓「該負責任的人就該擔起責任」,且責任與處分必須相當。

以2024年因國會改革修法而爆發肢體衝突的藍綠立委為例,當時各黨共有10位立委遭北檢依傷害罪起訴。法界分析,這類因議場攻防而產生的過失或輕罪,若被法官判定給予緩刑,在舊法體制下可能直接剝奪其未來的參選權。此次修法讓這類輕微罪責且獲緩刑或易服勞動者仍可參選,正說明了法律制度不應淪為行政上的「連帶懲罰」工具。正義的本質在於對等,當罪刑性質不涉及公職誠信的重大缺失時,過度限制參政權即顯得僵化且不公。

 

專注施政:法律完善與行政努力並行不悖

儘管此修正案曾被質疑為特定個案(如新竹市長高虹安的誣告案)量身打造,筆者認為不必逢安必反,且高虹安本人受訪亦強調,立法院每項修法皆是針對一般性、通案性的規範,不應過度政治解讀。她指出,法律的釐清與修正與政治人物的施政努力互不干擾,這些法制上的調整都不會影響政治人物在任期內專注於市政、努力施政的初衷 。

 

重點:目前最高院法官刻正依序審核兩方攻防案卷中(最高為法律審非事實審),受命法官及合議庭迄今尚未准駁,各黨人士亦無人敢表態批評,或誰認為自己可以操弄司法?!因此,請大家稍安勿燥,給法官最純淨的審判空間。

結論:筆者再次呼籲,司法的初衷是服務大眾並建立公平的競爭規則。透過將詐欺犯納入不得參選的「嚴格化」規定,並將輕罪緩刑者納入「合理化」規範,此次修法展現了「法治體系趨於成熟的自我修正」。社會大眾仍應適且不吝給予立法委員掌聲,這不僅確保了優秀人才不會因微小瑕疵而被系統性抹殺,更能讓社會大眾見證,法律正朝向更具「人性與比例原則」的公義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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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13 13: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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