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馮姓男子與一名莊姓男子,2023年8月到南屯區一家夜店飲酒狂歡,凌晨離開時,發現門口有一名呈現泥醉狀態的女子,竟合力「撿屍」將她帶回租屋處,趁其昏睡之際輪流性侵。台中地院判決2男刑事部分各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民事部分則被判應連帶賠償女子100萬元。

台中一名馮姓男子與一名莊姓男子,2023年8月到南屯區一家夜店飲酒狂歡,凌晨離開時,發現門口有一名呈現泥醉狀態的女子,竟合力「撿屍」將她帶回租屋處,趁其昏睡之際輪流性侵。台中地院判決2男刑事部分各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民事部分則被判應連帶賠償女子100萬元。
根據判決書,馮姓、莊姓男子為朋友關係,2023年8月5日凌晨1點左右到南屯區的夜店飲酒作樂,凌晨4點離開時,在門口發現喝醉的女子,認為有機可乘,用手機叫了計程車後,一起將女子以攙扶或公主抱之方式,帶回馮男的租屋處。
兩人趁女子在不能抗拒的昏睡狀態,脫去女子的短褲和內褲,先後以手指、生殖器侵犯女子。女子身心嚴重受創,求助精神科,對兩人提出刑事、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今年1月依乘機性交罪,對馮、莊各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女子在民事部分求償500萬元,兩人雖坦言犯行,但認為請求的金額過高,希望以分期給付30萬元的方式賠償。日前法院判決出爐,兩人須連帶賠償女子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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