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王薀(王江鎮)虐死弟子案一審台北地院今(12日)宣判,王薀等13人均有罪,刑期以遭依傷害致死罪判12年的王薀最重,最輕的是當污點證人的藝人李威(李翊瑋)與妻子簡瑀家各遭判刑1年10月及1年8月,2人獲緩刑5年,5大弟子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姜芃妤、吳慧珠則各遭判10年,判決書指王薀被弟子尊為神佛,卻虐死弟子,案發後又商議掩飾、說謊,收取手機、刪除對話等嚴重妨害司法偵查。

作家王薀(王江鎮)虐死弟子案一審台北地院今(12日)宣判,王薀等13人均有罪,刑期以遭依傷害致死罪判12年的王薀最重,最輕的是當污點證人的藝人李威(李翊瑋)與妻子簡瑀家各遭判刑1年10月及1年8月,2人獲緩刑5年,5大弟子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姜芃妤、吳慧珠則各遭判10年,判決書指王薀被弟子尊為神佛,卻虐死弟子,案發後又商議掩飾、說謊,收取手機、刪除對話等嚴重妨害司法偵查。
本案台北地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程克琳、法官張谷瑛、法官蕭淳尹判,決指出,王薀是本案宗教團體唯一上師、老師,所有信徒、學生尊其為神佛般,聽從他指示而為。卻未以理性、合理、尊重方式解決同修間糾紛或對法務執行有所疏漏處,竟糾集其他被告以強制、傷害方式進行研討,過程中負責指示、下令且疏未注意被害人身體健康情狀,並逕自離開,導致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
判決指出,王薀犯後竟與其他被告眾人商議掩飾、說謊,收取手機、刪除對話等嚴重妨害司法偵查。判決指出,王薀到法院審理始坦承相關行為事實,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已履行損害賠償金額,但沒有依和解協議提出當日發生事實經過自白書。
判決指出,王江鎮於30年前開設佛學講座、課程,並成立宗教團體,信徒、學生等均將王江鎮視為精神導師,尊稱為「仁波切」、「上師」或「傳承」,高度遵從其指示,這團體如認信徒、學生在處理法務上有失誤,或主觀認定某位信徒道德品行、個性有缺失時,即會發起「研討」,過程中有以多人包圍、指責、辱罵,甚至有肢體接觸強制動作行為。
本案被告王江鎮因認被害人蔡淑芬處理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疏漏,又接獲其他信徒即被告梁碧茵、被告幹子昀、被告姜芃妤、被告吳慧珠等人指被害人脾氣、情緒、態度不佳、執行法務未盡責種種缺失抱怨,即開啟對被害人「研討」。
判決指出,被害人已依過往研討經驗,祈請、傳送陳述其錯誤之處、表達懺悔之意等文字訊息、背誦文章,向吳慧珠下跪磕頭請求剃髮出家,剃除頭髮跟隨吳慧珠住在精舍學習出家人生活,但王江鎮仍認不足,定於2024年7月23日晚間在水月草堂研討被害人,最後被害人因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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