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應有15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在藍白立委抵制下,至今無法補足缺額,現僅有8位大法官在任,而藍白立委聯手修《憲訴法》將判決評議門檻從「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同意」改為10位參與評議,癱瘓憲法法庭,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與大法官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於去年12月19日以「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該修正案因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且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失其效力,讓憲法法庭復活。
然而,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位大法官堅持遵守藍白版的《憲訴訟》拒絕參與評議,遭批自當空氣又坐領乾薪,憲法法庭今作出今年的第二件判決,3位大法官仍未參與評議,而是由專人將「不同意115憲判字第2號判決」法律意見書共19頁紙本放在司法院記者室表達立場。
司法院官方今的公布的判決共7頁,說明《全民健保法》第85條對違反補充保費扣費義務者處3倍罰鍰的規定部分違憲理由,針對是否遵守藍白版《憲訴法》爭議,已分裂成二派的大法官另提出共28頁書面隔空駁火。
判決中指出,現任大法官8人,因其中3人持續拒參與評議,為使憲法法庭正常、持續、有效運作,以維護憲政秩序並保障人民基本權,應由實際參與評議的大法官5人作成判決,另由呂太郎大法官提出,謝銘洋、陳忠五、尤伯祥加入的9頁協同意見書強調判決合法。
呂太郎版的意見書指出,今天的判決延續憲法法庭去年憲判字第1號及今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立場,將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3位大法官不計入評議人數,至於有人指藍白版的《憲訴法》是立法院依《憲法》第175條第1項:「本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所授權制定法律而具體形成《憲法》內涵,大法官有遵守的義務的論點,呂版意見書指出,這觀點是對《憲法》條文嚴重誤解。
呂版意見書指出,立憲者於草擬《憲法》條文時,對於《憲法》規定內容如何施行,除擇其重者於《憲法》本文為直接明文外,對於其他不能立即實施或不能立即於全國實施的事項,則授權立法院於必要時以法律規定,於是才有《憲法》第17條第1項的規定,但目前並不存在立憲者當年所考慮一時不能施行或不能全國施行的過渡問題,尤其司法院行使憲法解釋權是立憲過程中最無爭議,性質上也不可能到現在還有一時不能施行或不能施行於全國的問題而認為立法院仍可適用《憲法》第175條第1項制定過渡時期的大法官行使職權法律,用以限制或拘束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
呂版意見書指出,《憲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已應「功成身退」,但反對論者竟將這個條文又拉上舞台,換個角色重新粉墨登場,使得原本只設計用來讓《憲法》的施行更順利的過渡條文回頭扮演終困綁憲法運作的緊箍咒,如此發展恐怕連當初立憲者都要驚夢坐起,難以置信。
因拒評議而遭批坐領乾薪的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位大法官則發出19頁意見書指出,去年12月19日針對5位大法官於憲法法庭自始組成不合法的情況下,擅以憲法法庭名義所公布之「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提出不同意該判決的法律意見書,闡述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指呂等5位大法官自始未取得個案審判權,他們所為「判決」自屬當然無效的理由。
3大法官版意見書指出,令人遺憾的是,5位大法官仍於法庭組成不合法的情形下,執意以憲法法庭名義公布所謂「判決」,繼「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後,今天又再公布「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3大法官還以「五人判決3」來形容今天的判決。
3大法官版意見書指出,「五人判決3」除法庭組成不合法,自始欠缺判決正當性,不生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外,實體理由亦顯粗疏,不僅無視補充保險費作為就源扣繳型特別公課的制度特性與具體制度設計,也混淆行政罰中行為罰與漏費罰的本質差異,並對歷來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以「個案處罰顯然過苛」為由,宣告法規範違憲的審查方法存有根本誤解。
3大法官版意見書指出,鑑於今天判決恐致混淆法制理解,並對行政罰制度的安定性造成不當影響,提出不同意「五人判決3」的作成及其理由的法律意見書,以資澄清,並盡言責,亦盼為日後法學研究留下歷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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