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陳姓多元計程車司機,去年12月7日凌晨載一名女子回住處,抵達目的時發現女子不勝酒力,且扶對方下車時,女子因酒醉不能抗拒,怎料,陳男竟獸性大發,將女子拉回計程車後座,將其上衣、內外褲褪下性侵得逞,更可惡的是還將過程全程拍下,完事後甚至將女子留置在路旁後駕車離去。
女子清醒後不堪受辱,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指控當時雖喝醉但仍感覺到陳男在移動她的身體、拍攝並侵犯她,但由於全身無力,因此無法反抗或求救。
全案經由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勘驗陳男手機中的影片發現,女子當時對陳男的說話完全未有回應,雖期間手部有微弱撥弄的動作,但身體姿勢完全沒變,顯然處於極度酒醉、幾乎無意識的狀態,且女子內褲及陰部均採驗出司機DNA,最終酌審司機坦承犯行,且已與受害者達成調解且全額賠償完畢,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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