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是否跟進內政部做法,梁文傑今日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由於內政部還未正式認定,這僅是劉世芳的意見,但他要提醒,即使內政部認定李貞秀的申請有效,也就是李貞秀還有1年時間能放棄中國國籍,這段期間內她仍具有雙重國籍身分。
換句話說,李貞秀要負擔中國的法律義務,不論《情報工作法》或《國安法》都必須遵守,「她會陷於法律上的困境。」
梁文傑說,中國要求李貞秀提供手上的資料,「她可不可以不提供?或有沒有勇氣不提供?這個我們不知道。」因為李貞秀確實肩負了兩岸的法律義務,所以為了保護李貞秀,梁文傑表示陸委會對她的索資,會用最嚴格的條件去處理。
相關文章
陶晶瑩嘆袁惟仁「版稅早賣斷」 憶〈離開我〉誕生過程:以為他想把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