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關注的雙重國籍疑慮,李貞秀今受訪時主動出示機票、文件以及「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她說明,為了符合相關規範,先前曾特地飛回出生地中國湖南省,先後前往縣級與市級公安局辦理放棄國籍手續,但均遭到當地機關拒絕受理。李貞秀指出,目前尚無中配因取得台灣身分而成功放棄大陸國籍的先例,並質疑賴政府未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而是要求中配適用《國籍法》。
對此,內政部隨即發布新聞稿重申立場,強調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我國民選公職人員禁止具有雙重國籍,以確保公職人員對國家履行單一忠誠義務。內政部指出,欲擔任公職者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立法委員亦不得例外。針對李貞秀自述辦理放棄國籍遭拒一事,內政部認為這足以證明其目前仍具有中國大陸國籍。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已於1月30日函請李貞秀依法辦理,並於昨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其辦公室。內政部要求,即便申請遭拒,李貞秀仍須提出具體的書面佐證資料,以證明其在2月3日到職前確實已「著手辦理」放棄國籍之程序。為釐清事實,內政部今日已再次函請立法院祕書長,協助提供李貞秀辦理放棄國籍的相關佐證文件,以確認其是否符合任職要件。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