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偉從小施就讀幼兒園起便與其同住一房,由於小施母親工作忙碌,阿偉長期與小施同床共寢。自2017年9月小施就讀國小四年級起,阿偉開始以每週至少3次的頻率,趁夜間觸碰小施私密處進行猥褻。
面對小施反抗,阿偉甚至以經濟來源要脅,冷言嘲諷「不願意就去找你媽,吃住也去找你媽,不要找我。」導致小施年幼無助,只能被迫屈從。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小施就讀國一期間,阿偉更進一步強迫其進行口交。
直到2020年7月,小施搬去與阿姨同住,這段慘無人道的遭遇才在阿姨的關心詢問下曝光。令人髮指的是,阿偉在得知小施報警後,不僅毫無悔意,更出言恐嚇「若知道你會報警,早知道我就上你。」
法院審理期間,阿偉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因為小施交男友、不想被管教才憤而誣告。然而,法官根據兩人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阿偉經常傳送帶有性暗示的訊息,儼然將繼女視為配偶對待,結合小施心理輔導的臨床報告,認定其控訴屬實。
一審法院精算阿偉猥褻次數共計573次,加計5次性侵(口交)犯行,重判有期徒刑12年。案經上訴二審,阿偉在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積極尋求和解並取得小施原諒。法官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遂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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