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椅背」就丟包?行車紀錄器能還原真相嗎
事發當天凌晨2時7分,溫男從文山區搭上林男車輛,短短12分鐘後命喪車道。林男供稱,溫男酒醉、多次踢椅背才引爆衝突,才會「請他下車」。而警方調閱行車紀錄器後發現,溫男從頭到尾未發一語,只在2時14分出現疑似踢撞椅背、車門的聲響。林男當場情緒失控,大聲喝斥「你給我下車!」隨即將車停在台64線高架橋上。
紀錄器僅錄得司機聲音,未錄到溫男的回應,也出現三聲關門聲,警方研判兩聲為林男上、下車,第三聲才是溫男下車;但他究竟是「被拖下車」還是「被要求下車」,畫面無法釐清。
只是口角?還是遺棄致死?檢方為何要加重處分
林男與4名駕駛均因涉過失致死罪被移送,林男被認定涉嫌「遺棄致死」,交保金也從5萬元提高至20萬元。林男更在偵訊中透露「寒假要帶孩子出國」,引發檢方強烈疑慮。
檢方昨(2日)再度傳喚林男,認定其有逃亡之虞,最終裁定其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電子監控,每日定時自拍回報。全案目前朝重大刑案方向偵辦,不排除對林男進行測謊,以釐清事發當下的衝突與溫男下車的真正原因。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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