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發生什麼事?
王信福多年前跟一群朋友到卡拉OK店消費,與2名員警起衝突,一名陳姓男子開槍打死2警,王擔心被冤枉所以潛逃中國,後來因眼疾持假護照回台治療,在機場被逮解送歸案。雖然他否認殺警,但法院根據已槍決的陳男證詞,認定王教唆,將他判死,人權團體認為此案充滿爭議,發動救援,全案僵持至今。
主張新事證、新證據 王信福為何聲請再審失利?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裁定,王信福在判決確定後,發現由監察院委請測謊專家就卷證內刑事警察局對其所做的測謊圖譜重新判讀,並且認為「沒有不實反應」,另外,扣案的凶槍事是右輪手槍,但送往刑事局鑑定指紋變成左輪手槍,所以主張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
不過,台南高分院認定,送鑑定的槍枝為右輪手槍沒有錯,只是誤載為左輪手槍,所以不影響證據方法的同一性。測謊方面,裁定中指出,王信福測謊時距案發已逾17年,且王信福長期逃亡海外,案發時還曾飲酒等,所以難憑據無結果的測謊是有利於王信福之認定,駁回聲請,對此,王信福不服提出抗告,但是最高法院認為裁定沒錯,於1月29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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