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過程中,葉男原本還想打迷糊仗,聲稱當晚記憶模糊,推託自己當時也醉了,還想傳簡訊安撫對方說是誤會。但受害女子冷靜指證被猥褻過程,指出原本她沒有呼救,直到對方摸到第3次才猛蹬雙腿示警,葉男驚覺苗頭不對才趕快停手。
葉男審理過程中經連番詰問,發現躲不掉才低頭認罪。法官判決時感嘆,葉男跟受害人明明是熟識的朋友,只為了短暫慾望就侵犯對方身體性自主權,這種行為對女方的心理傷害很大。
不過法官考慮到他沒有前科,且事後積極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掏出誠意賠償對方,受害人也願意給他機會,同意讓他緩刑。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葉男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不過這3年內他必須接受保護管束,還得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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