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傑昨(22日)於陸委會記者會指出,截至目前,政府各個主管機關都還沒有接獲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任何證明文件。同時他也提及,《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不得雙重國籍,且須於就職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所以該怎麼做,就按照國籍法的規定」。
對此,「相關的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執行。」黃國昌今(23日)接受聯訪時表示,陸委會作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應是最基本的要求,倘若有些事情連自己都還搞不清楚,就急著對外面做政治放話或攻擊,「堂堂的陸委會,搞得好像民進黨的側翼,真的蠻令人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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