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大罷免投票時,趙少康直接向鏡頭「亮票」,事後他趕緊發聲明強調「一時失誤,做了錯誤示範」,同年11月他遭檢方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去年12月底首次開庭時,趙少康認了有亮票,但並無故意亮票之惡意,只是想說給媒體拍一下,沒想到被媒體長鏡頭拍到,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今日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趙少康獲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支付公庫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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