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表示,企業自主投資2,500億美元,以高科技產業赴美投資規劃為主;信保2500億美元部分,MOU(投資合作備忘錄)中載明為「up to」,意即2,500億美元為上限,並非至少或由政府出資,台灣信保模式不同於日韓,是基於過往產業成功經驗,即由企業自主規劃,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服務,政府扮演信保機制。
鄭麗君說,信保機制原則上不會動用到經濟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國發會目前已設有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在離岸風電、重大公共建設等上已有相關執行經驗,未來會在這個機制下,建立專案國家融資保證機制。
初步規劃,若以授信額度上限2,500億美元計算,考量高科技企業的保證成數可以比中小企業略低,會在5~6成間規劃保證程序,承保倍數約15~20倍,預估信保機制所需專款規模為62.5~100億美元。
由於台美MOU並未載明年限限制,融資可視企業所需申請啟動信保機制,因此可以分期建立規劃,預計分5期規劃,第1期只要到位就可建立,達到62.5億美元、最高不超過100億美元的信保機制。至於信保專款機制來源,政府依過去經驗,考慮由國發基金籌措,也會邀請公股及民間銀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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