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逃兵的陸軍步兵第257旅,被稱為「軍魂部隊」,位在嘉義,編配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駐地主要為中坑營區,該旅主要負責新兵訓練及軍事訓練役任務。
根據判決,吳姓男子於去年5月26日入伍,是第257旅步一營步一連二兵,但才入伍兩週後,於6月6日上午8時許離營休假,本來收假是6月9日晚上9時,但吳男卻沒有回到營區,就此失聯。
部隊發現逃兵,通報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發動偵辦,由於吳男超過30天未歸,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吳男才知事情大條,乖乖到案。
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吳男坦承不諱,檢方則建請予以從重量刑。法官審理認為,吳男身為現役軍人,竟枉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無故離去職役時間非短;考量其年紀、犯罪動機等情狀,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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