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導指出,廣東梅州市一名陳姓女子,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網戀犯罪嫌疑人羅姓男子,羅男待陳女卸下心防、取得信任後,再以「到泰國開辦銀行帳戶跑分洗錢可獲高額報酬」為由,誘騙陳女偷渡出境,然而陳女經寮國、泰國後進入緬甸苗瓦迪失蹤,至今下落不明。
原來羅男涉嫌以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價格與詐騙集團成交拐賣陳女,且以相同手法誘騙不少女子,其他受害人被羅男及同夥,以人民幣4萬元(約新台幣18.2萬元)至6萬元(約新台幣27.3萬元)不等價格出售。
對此陳女的家屬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迅速立案偵查,全案才得以曝光,當地警方也迅速逮捕羅男,而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檢察院也向羅男提起公訴,認定羅男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多次非法幫助他人到海外,並將女性拐賣至境外給詐騙集團。
今年7月法院依全部公訴意見判處羅男有期徒刑18年,併罰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羅男不服宣判,提出上訴,不過11月二審被駁回,維持原判。至於陳女仍下落不明,家屬傷心遲遲等不到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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