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張文在17日,也就是犯案前三天,以現金租下南京西路的旅館房間3晚,原本預計應於20日退房,警方在張文死亡後,至該房間執行搜索。張文租下的房型是單人房,室內有一張單人床、梳妝台、簡易床頭櫃及一張書桌,當時床上十分凌亂,有張文換裝脫下來的黑色外套、黑色短褲,以及一個黑色斜背包,背包內有4支用氣泡紙包裹著的汽油彈。
除此之外,房間角落還有一個與北車相同的推車行李箱,箱子裡還裝有11支汽油彈,令人不寒而慄。檢警依照旅館房內狀況,絲毫看不出張文有犯案的緊張或肅殺感,他以美式潛艇堡果腹,以及尚未開封的洋芋片零食,桌上還有多罐氣泡水空瓶,檢警依張文的犯案軌跡研判,張文在北車犯案後,沿地下街連通道回到旅館房間,在房內換裝、補充彈藥,待了36分鐘後,即出門前往捷運中山站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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