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張文已經很久沒有工作賺錢,除了母親每季匯款3萬元給他之外,幾乎沒有其他收入,警方將要進一步清查他的帳戶,釐清是否受人資助犯案。另一方面,警方還從他的電腦雲端紀錄發現,從今年1月起,他就搬到台北市公園路的租屋處,直到7月,都在研擬犯罪計畫。
他不僅比照軍中規律的作息,甚至「照表操課」,嚴格控管吃飯、休息、睡覺的時間,更以Google地圖標記犯案地點,還將路徑、路程算出來,甚至多次前往相關地點探勘。警方認為,張文故意挑人潮眾多、距離不遠的地點犯案,是要便於行凶、迅速隱蔽,犯案之前,甚至完全沒有使用手機,僅用電腦查找相關資訊,目的應該是想與外界切斷聯繫。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鄭瑞隆分析,張文採「孤狼式犯案」,應該沒有共犯,從他在犯案地點附近訂房、縱火燒毀租屋處、事前規劃犯案細節的行徑研判,不太可能尋短,墜樓應是意外。鄭瑞隆指出,張文被警方追緝時,應該想要逃跑,但失算逃到頂樓,只好冒險一跳,最後害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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