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2024年7月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並由內政部予以停職,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今天宣判,貪污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
針對今日高等法院,對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民眾黨對此表示,高等法院願意重新檢視一審失衡的量刑結果予以修正,且認定高虹安市長未涉及貪污、還予高虹安清白,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
民眾黨說,本案自偵辦以來,外界高度關注的爭點,始終在於「是否有人頭詐領」、「是否有中飽私囊」。但事實已一再證明,高虹安在立委任內,助理確有實際加班、實際投入公務服務,相關支出亦多用於公務用途,並無任何款項流入個人口袋,更非以助理費作為私人不法所得。
民眾黨重申,司法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更不應因人設案、因黨設標準。期盼此一判決,能成為檢視過往類似案件的起點,讓司法真正回歸公平、公正與人民信賴。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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