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自上個會期起就將《不在籍投票法》列為優先法案。其立法緣由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選舉權等參政權,希望解決部分國民因在外地就學或移地工作等因素,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的困境,認為制定不在籍投票實屬當務之急。
民眾黨團提出的草案明定,不在籍投票採用「移轉投票」或「指定場所投票」2種方式,適用對象涵蓋所有設籍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具投票權者,適用範圍包含總統、副總統、中央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罷免,以及全國性公民投票。
然而,民進黨團對此表達強烈反對,認為此法案有中國介選滲透疑慮,不斷高喊「不在籍投票為境外勢力開後門」。民進黨團批評,藍白強行推動將導致選務複雜度大增,未來單一投開票所恐須準備多達70種至上百種選票,憂心此舉將削弱選舉公正性,降低民眾對選舉的信任感。
儘管民進黨團表達反對,但在藍白聯手的票數優勢下,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民眾黨團提議照案通過,「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這意味著該法案跳過了原訂的內政委員會初審階段,預計將由民眾黨召集協商,在本會期結束前力拚闖關。
民進黨團此前主張,不在籍投票茲事體大,應增加選務的複雜度,應好好審議,勿倉促立法,建議可先由公投先行試辦。不過,在今日的表決結果下,藍白仍成功推動此案,讓不在籍投票的法制化進程再度向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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