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未成年少女與沈男交往期間,結識另一名閨密好友玟玟,並聯手將女方約出來台中大里一處住過夜,卻沒想到半夜,被安排睡在中間的玟玟,遭沈男襲胸抓乳,反抗後仍被脫去褲子、內褲性侵。
玟玟證稱,當時閨密一直「盧」自己過去睡,還沒睡著時發現自己睡在沈男跟閨密中間,一起把我的褲子脫掉,再遭沈男性侵,事後玟玟大哭打給友人協助報案,「閨密少女叫我穿衣服,跟我道歉,我不知道她會一起騙我,她說她在睡覺不知道。」玟玟表示,感覺是2人的力量一起動手,「閨密就躺在旁邊,不然會是誰?」不過,閨密則矢口否認協助脫褲,指房間很暗,並沒有看到沈男跟玟玟在做什麼。
全案審理時,法院認為沈男為工人,力量比一般人強大,因此難憑玟玟自身感覺之力量強度,就認定閨密有一同動手脫褲,另外即便玟玟與閨密對話紀錄曾出現「3P?」但未有後續,仍難以忍定閨密有積極參與性交行為,最終認定本件應是沈男單獨犯案,同時考量沈男與玟玟調解成立,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6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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