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曾女去年2月從該便當店離職後,不明原因在同年8月找來一名女子協助打電話訂購21個綜合便當,總價2,520元,並指定外送到兒童醫院門口。外送員11時19分抵達後撥打聯絡電話,卻發現手機關機,只能抱著大量便當無處可送,造成店家材料費與運費損失。
警方查出門號為曾女申辦後,她辯稱是替一名「要來台灣的網友」辦門號,用完就把SIM卡放在佛桌上,後續就沒再理會。檢方依通聯與製作流程認定說法不可信,依詐欺罪起訴。
案件進入法院後,曾女改口坦承犯行,表達願意與便當店和解,但之後未赴調解庭,也未私下聯繫店家,和解破局。法官審酌她明知無意購買卻假裝訂餐,使店家耗費人力物力,顯示欠缺尊重他人財產的觀念,因此依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科罰金5,000元。
是惡作劇?還是刻意報復?
判決書也指出,曾女與協助的女子具有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構成共同正犯。法官強調,雖金額不高,但已對小型店家造成實質損害,相關行為仍須負刑責。全案仍可上訴。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