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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濟州4·3」國家暴力發生時,許多人在海邊被軍警槍殺,包括小孩和孕婦。而後屍體被拋入大海,沒有留下任何痕跡。(圖/陳克宇)
韓國「濟州4·3」國家暴力發生時,許多人在海邊被軍警槍殺,包括小孩和孕婦。而後屍體被拋入大海,沒有留下任何痕跡。(圖/陳克宇)

徐淑卿專欄/罪行的反覆

Jane Jin Kaisen 是出生韓國濟州島,而後被丹麥家庭收養的視覺藝術家。她在2011年以韓國現代史最大規模的屠殺事件之一「濟州4·3」為主題,拍攝影片《Reiterations of Dissent》(異議的重申)。影片中作家玄基榮回憶當時情景。

1948年,他才7歲。他記得那年冬天許多村莊被燒毀,到處都是屍體,人們不知自己何時會死。他看到許多烏鴉在風中飛舞,其中一隻從空中掉下一樣東西,是人的頭皮,上面有豎立的髮絲。

「濟州4·3」從1947年3月1日(台灣228事件隔天)警察槍殺遊行民眾拉開序幕,直到1954年9月解除漢拏山禁足令為止,歷時近7年7個月,死亡人數約3萬人。

事件初期是駐韓美軍政廳即將移交權力前夕。1948年7月李承晚當選韓國首任總統,11月宣布濟州戒嚴。但據美軍情報報告書顯示,在戒嚴之前,警備隊第9團已經對山區村民有大屠殺計畫。戒嚴後,屠殺與監禁持續加劇,漢拏山九成以上的村落被縱火燒毀,甚至全村遇害。

韓江2021年小說《永不告別》就以濟州4.3為背景。其中有個段落引用一位目擊者的見證:

日落時分,兩輛卡車載來滿滿的人,至少有100人左右。軍人用刺刀在農地畫出四方形的線,要那些人在裡面排隊站好。先是10個人出列,軍人從後面開槍,10個人倒下,後面的人不想出列,隊伍就亂了。

她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聽到這麼多槍聲,等到安靜下來後,她從窗戶洞裡往外看,那些人倒臥在農田裡,軍人兩人一組,把屍體扔進大海,「看起來像是衣服漂浮在海上一樣。」

她看到隊伍裡還有孩子在,也有看到似乎快要臨盆的女人。第二天凌晨她去了海邊,感覺一定會有被捲上來的嬰兒,仔細查找但沒看到。人那麼多,連一件衣服一雙鞋都沒有找到。槍決的現場在夜間被退潮沖走了,乾淨得連血跡都沒有留下。

「我心想,原來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才在沙灘上射殺。」

這個射殺的地點,現在是海水浴場。

2024年,Jane Jin Kaisen又創作一部作品《Wreckage》(殘骸)。在濟州的海面上,影像疊合一部1945年10月美國拍攝的宣傳片,內容是士兵將日本遺留的大量武器裝上大船,將它們傾倒在濟州大海。

數年之後,被拋入海中的是在「濟州4·3」被殺害的人。一如韓江小說的情節,屍體被海潮捲走,什麼都沒有留下。

濟州的大海接納武器殘骸,接納被殺戮的逝者,但是拋入海中的靈魂將歸往何處?在影像中,身著白衣拿著白布的女子們,似乎在海裡舉行安魂儀式。巫師高順安(Koh Sunahn)在哀歌中回憶濟州大海所隱喻的命運,她是這場屠殺的倖存者,父親卻不幸喪生。哀歌以吟唱形式呈現,高順安在其中交替化身為一位母親,與她已死但遺體從未在海中被尋回的兒子。

與台灣白色恐怖一樣,當時韓國軍警以滅絕共產黨為由,進行紅色狩獵,甚至連吃奶的小孩都不放過。鎮壓之時,加害者總認為有其正當,但是屠殺並不正當,這種暴力的擴大,根源於人性的惡。

韓江以光州事件為背景的小說《少年來了》,描述了帶著在越南殺戮記憶,而屠殺自己同胞的軍人。小說寫著,幾位高中生和一位國中生,按照先前叮囑,丟下武器下樓投降。這個軍官喊道:「幹他媽的小赤匪!現在是要投降的意思?覺得這樣死掉太可惜了,是嗎?」他毫不猶豫開槍掃射那群手無寸鐵、舉手投降的孩子。

這是韓江作品中,少數直接描述加害者的一幕。讓我們看到人類肆行的暴力,如何跨越罪與惡的邊界。在東方的轉型正義中,即使如韓國全斗煥、盧泰愚因為光州事件而被判刑,但全斗煥從來沒有為此道歉,而其他如台灣政府對白色恐怖縱使已經道歉,但更多加害者,依然集體沈默,隱身在國家體制保護下,自認一切行為是基於愛國,以及必須聽命行事。

但是,先不論聽命行事,已經轉動暴行的齒輪。而以《少年來了》這段敘述,或許說明按照命令行事是一回事,但將暴力擴大到什麼程度就是自己的選擇。在光州事件中,縱然軍方鼓勵暴力,但卻是人性的惡,將殘酷推到極致。

1946年德國戰後有一個法哲學的原則「拉德布魯赫公式」(Radbruchsche Formel),大意為「當法律與正義嚴重衝突,法律應該讓位給正義。」而在德國統一後,針對東德邊境射殺事件,法院也引用此原則的精神,認為即便你在執行命令,但仍有最小限度的道德自由,「你可以選擇讓槍口抬高幾公分」。

2015年《紐約客》撰稿人Elizabeth Kolbert 發表一篇文章〈最後審判〉(The Last Trial),討論二次戰後對納粹戰犯的處置,其中也有她的曾祖母死於奧斯威辛集中營的切身遭遇。

她說,戰後對納粹戰犯繩之以法的努力,大約經過幾個階段。先是針對納粹領袖,接著是高階官員,而後處理的是較低階層,負責滅絕工作日常運作的人。

但是這階段面臨一個問題:在無辜和有罪之間,線要畫在哪裡?

就像這篇文章中一開始提到的「奧斯威辛簿記員」奧斯卡·格羅寧(Oskar Gröning),他自認無罪,因為他對犯人「連一個耳光都沒有打過」。格羅寧說,如果連他這樣的人都要被起訴:「那你要在哪裡停下?」

這階段開始得非常晚,約始於2009年對約翰‧德米揚尤克(John Demjanjuk)進行第二次審判,這時距離戰爭結束已經過了60年。

作者寫道:「正如普通德國人在大屠殺期間視而不見,戰後他們同樣視而不見那些執行屠殺的人可以不受懲罰。」

戰爭結束後幾年,前納粹黨員依然可以在公務體系找到工作,甚至身居要職。直到 1958 年,西德才成立一個中央辦公室,負責調查戰爭期間所犯的罪行。但它沒有真正的權力,只能把案件轉交給地方檢察官。與此同時,德國司法體系本身也有前納粹份子自我牽制。

戰後德國在處理納粹時,有些關鍵決定。其中一項是將「種族滅絕」的指控擱置不用,其次是認為「反人類罪」是戰後才建立的法律概念,不能溯及既往。

即使是傳統的「謀殺」指控,但德國司法系統一樣有不同見解。

1962 年,德國最高上訴法院的一項重要裁決指出,那些「在政治宣傳的影響下行動,或因為命令權威的力量」而行事的人,不應被視為犯下殺人罪,因為他們並未展現「標準犯罪學」所預期的「內在衝動」。

Elizabeth Kolbert 說,依照這個論點,一名以手槍對數百名猶太人射頭、或以氰化物毒死數千人的黨衛軍,只要他是服從上級命令,就不算「謀殺」。

直到2009年對約翰‧德米揚尤克進行第二次審判。2011 年 5 月,他被判定 28060項殺人從犯罪名成立。

這個判決顛覆了50年的法律思維。法院表示,只要曾在索比堡擔任警衛,德米揚尤克就已是「滅絕機器」的一部分。即便沒有任何具體死亡案例能直接歸因於他,他仍然有罪。

但這樣的結果顯然太遲。作者說,德米揚尤克的判決,原則上讓「數十萬人」都有可能被起訴,但在實際情況中,幾乎已經沒有誰還活著可以被追究。

也因此,作者問道,這究竟是對德國罪責的最後清算,還是正好相反?如果法律的自我修正,只有在再也無關緊要時才出現,那法律的自我修復能力究竟是什麼?

「對大屠殺而言,正義從來不可能真正實現;對其龐大的罪行進行清算,也永遠無法做到。」但在法律窮盡之處,記憶可以延長道德的弧線。就像在黃銅牌上銘刻納粹受害者姓名的「絆腳石計畫」(Stolpersteine),這是一個永不落幕的追悼儀式,如地上的星光般,閃耀人之為人應該要有的道德律。

韓江獲得諾貝爾獎在瑞典演講時,談到《永不告別》中一位主角的母親正心。她是在屠殺中倖存下來,為了能找到所愛之人身上一小塊骸骨舉辦葬禮,而不斷抗爭的人。她是未曾終結哀悼,是懷抱痛苦與遺忘對抗的人,是永不告別的人。

韓江似乎透過窺視正心充滿痛苦與愛的一生,在心中不斷發問:『我們能愛到什麼程度?我們的極限在哪裡?要愛到多深,我們最終才得以成為人?』」

或許我們也可以問,做為一個人,對於過去的國家暴力,我們心中是否可能產生深切的悔悟?如果一個始終沒有正視過去惡行的國家,罪惡是否必將以不同的型態反覆出現?

就像當年國民黨政府遂行白色恐怖,以「匪諜」之名羅織多少冤案,殺害與囚禁多少人?但是現在,同一個政黨,可以選擇中共屬意的黨主席,可以提案「中國籍」在台灣擔任公職,可以祭拜真正的匪諜吳石,但是從來沒有真正面對過去冤死的受難者,加害者依然隱藏在他們不願交付的檔案中。

如果白色恐怖時期被誣指為「匪諜」的受害者魂兮歸來,他會如何看待此等荒謬情境?

這或許是一個政黨的精神解離,而可以解離得如此徹底,甚至許多人對這種解離不以為意,是不是就因為我們沒有「永不告別」那段歷史?是不是沒有將應有的懺悔與罪惡感,銘刻成國家的記憶?因此曾經為惡的政黨沒有受到任何歷史之懲罰,不僅可以繼續活躍,甚至可以成為曾被自己視為國家敵人的協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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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1.28 09:2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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